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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(fā)公路建設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

時間:2016-05-11 10:18 來源:物流與采購網 點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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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進一步規(guī)范公路建設市場秩序,落實交通建設領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關要求,交通運輸部制定了《公路建設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》,現印發(fā)你們,請認真組織實施。
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(局、委):

為進一步規(guī)范公路建設市場秩序,落實交通建設領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關要求,交通運輸部制定了《公路建設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》,現印發(fā)你們,請認真組織實施。

交通運輸部 
2015年2月28日


為進一步規(guī)范公路建設市場秩序,有效遏制和解決公路建設市場招標投標、設計變更等方面的突出問題,交通運輸部決定,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公路建設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。


一、指導思想

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、四中全會和中紀委五次全會精神,堅持問題導向、標本兼治、著力治本的原則,依法嚴處擾亂公路建設市場秩序的行為,完善公路建設管理體制機制,落實廉政監(jiān)督和風險防控措施,加快推進統一開放、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,促進公路建設市場健康發(fā)展。


二、目標任務

通過專項整治行動,嚴厲打擊和有效遏制圍標串標、惡意低價中標、掛靠借用資質等嚴重違法違規(guī)行為;堅決依法查處一批違法違規(guī)招標投標、轉包、非法分包、違規(guī)設計變更等的從業(yè)單位;防止和杜絕領導干部違規(guī)插手公路建設并謀取不正當利益等腐敗行為;總結推廣各地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,健全規(guī)章制度,建立保障公路建設市場良性運轉的長效機制。


三、整治范圍和內容

本次專項整治行動,以在建和新開工高速公路、普通國省道建設項目為主,涉及公路建設項目法人、招標代理機構、勘察設計、監(jiān)理、施工、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及有關管理機構和人員,重點整治以下突出問題:

(一)招標投標方面。

1.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以化整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規(guī)避招標,或未經審批進行邀請招標;

2.投標人與招標人或與其他投標人串通投標;

3.投標人通過出借資質、借用他人資質投標;

4.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虛假的人員、設備、業(yè)績等資料騙取中標,或惡意低價騙取中標;

5.建設單位在設備材料采購中未依法進行招標,違法指定供應商,或在招標中存在“暗箱操作”行為;

6.未按有關規(guī)定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進行招標投標;

7.按國家規(guī)定可以不招標的小項目、小工程,選擇不具備相應資質資格條件的企業(yè)或存在權錢交易問題。

(二)轉包分包方面。

8.轉包和違法分包;

9.無資質、超資質承攬工程。

(三)設計變更方面。

10.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未經批準先行實施工程設計變更;

11.承包人(或與建設單位、監(jiān)理單位、設計單位等相互串通)在設計變更中虛列變更項目或虛報工程量,多結算工程款,或用設計變更掩蓋施工質量問題;

12.建設單位不按照規(guī)定權限、條件和程序審查批準一般變更或報批較大、重大設計變更,或將較大、重大變更肢解規(guī)避審批。

(四)資金撥付方面。

13.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施工單位撥付工程款,嚴重影響工程進展,或違反規(guī)定提前支付工程款,造成重大損失;

14.拖欠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,造成惡劣影響;

15.在資金撥付環(huán)節(jié),利用職權謀取非法利益。

(五)領導干部違規(guī)插手工程建設。

16.領導干部或國家工作人員以打招呼、批條子等方式非法干預招標投標活動,變更法定招標流程,違規(guī)干預評標委員會工作或改變評標結果;

17.領導干部或其配偶、子女、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領導干部職務之便或影響,向建設單位或承包人介紹、指定分包隊伍、機械設備、材料等;

18.領導干部或國家工作人員違規(guī)干預資金管理、設計變更審批等工作,為承包人或相關機構、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。


四、工作步驟

(一)準備動員階段(2015年2月20日—2015年4月30日)。

部制定下發(fā)《公路建設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》,動員部署專項整治行動;省級交通運輸部門和相關單位結合本地情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,進一步細化、分解和落實工作任務。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的整治工作方案應于4月30日前報部公路局。

(二)檢查整改階段(2015年5月1日—2015年12月31日)。

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、各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方案規(guī)定的整治內容進行自我排查,建立排查結果臺賬,對照臺帳逐項深入調查,依法處理存在的問題并制定整改措施。

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項目建設單位自查同時,對在建和新開工的公路建設項目進行重點檢查和隨機抽查,核查項目建設單位自查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,對重大問題和重大疑點進行復查和延伸檢查,對責任單位和人員依法進行懲處。部同時對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、各項目建設單位檢查整改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。

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將檢查整改階段情況形成書面報告,于2015年11月30日前報部,報告應當包括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履職總體情況、排查結果及整改懲處情況、問題原因分析、下階段工作打算、好的經驗做法等。

(三)復查督導階段(2016年1月1日—2016年9月30日)。

部根據各省的檢查整改報告,選取部分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進行實地復查,督導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,建立長效機制。對整治工作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,對發(fā)現的重大違法違規(guī)行為依法處罰,對好的做法進行宣傳推廣。

(四)總結提高階段(2016年10月1日—2016年12月31日)。

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對整治行動進行全面總結。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將總結報告報部。部將總結2年來的專項整治行動成果,考核專項整治行動成效,表彰在整治行動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。同時,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公路建設各項制度,鞏固專項行動成果,建立健全長效機制。


五、措施和要求

(一)強化組織領導。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,統一思想,加強領導,建立由主管領導負責的組織領導機構,明確責任部門,完善工作機制,細化任務分工,建立責任落實和追究機制,確保整治工作達到預期效果。

(二)健全工作機制。建立健全部門聯動、行業(yè)監(jiān)管與紀檢監(jiān)察監(jiān)督聯動機制,采取專項檢查和專案督查相結合的方式,加大監(jiān)督問責力度,為解決各類突出違紀違法行為提供保障。對工作不力的要嚴肅追究責任,及時予以通報批評;對工作突出、成效顯著的地區(qū)和個人要進行表揚。部將定期匯總各地開展整治的情況,并予以通報。

(三)準確認定各類違法行為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專項整治行動過程中,要按照本次行動方案提出具體實施方案,細化相關內容和標準,準確認定串通投標、轉包、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(guī)行為,做到事實清楚、證據確鑿、處罰適當。

(四)創(chuàng)新檢查方式和手段。檢查可采用隨機檢查方式,不事先發(fā)通知、不提前打招呼,加強檢查的隨機性、突然性;創(chuàng)新檢查手段,積極運用先進檢測設備和信息化技術提高檢查效率和準確性;對發(fā)現的問題要認真核實,確保檢查有力度、見深度、出實效。

(五)依法嚴處違法違規(guī)行為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堅持“零容忍、嚴執(zhí)法”的原則,對認定有串通投標、轉包、違法分包及違規(guī)設計變更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,要依法嚴懲,列入“黑名單”,給予限期不準參加招標投標、吊銷資質證書、停止執(zhí)業(yè)、吊銷執(zhí)業(yè)證書等相應行政處罰。

(六)充分發(fā)揮社會監(jiān)督作用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,并向社會發(fā)布。對投訴舉報事項要逐一登記,認真查處,注重保護舉報人權益。典型違法違規(guī)案件和涉案單位、人員,在信用信息平臺或新聞媒體上及時曝光。

(七)加強輿論宣傳。利用政府網站和各類媒體,大力宣傳整治行動的意義、進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,為整治行動順利開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。

(八)建立健全長效機制。要把監(jiān)督檢查、問題整治、完善制度三者有機結合起來,既要注重解決當前的突出問題,又要注重建立健全長效機制。重點要完善招標投標制度、設計變更管理制度,建立工程項目信息公開制度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廉政“黑名單”制度、材料設備陽光采購制度等,加快推動全國統一的公路建設從業(yè)單位和從業(yè)人員的信用體系建設,規(guī)范從業(yè)單位和人員市場行為。